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党课课题不法行为(全文)

时间:2022-05-25 17:3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课课题不法行为(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课课题不法行为(全文)

2022年党课课题不法行为5篇

【篇1】2022年党课课题不法行为

党课课件

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问题研究

一、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肩负着率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党必须采取坚决有效的果断措施来不断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此,党必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每个党员都保持先进性,党的机体才能充满活力。而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则是达到这一伟大目标的重要一环。1、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内涵,从根本上回答了永葆党的先进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来规范提高党员,用机制来激励约束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能够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施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够得到全面落实。2、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确保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党的十六大确定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具体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决策,必将统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大党员是改革建设的中坚力量。只有采取坚决措施来调动广大党员在这一进程中的带头作用,才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地投身到这个伟大的实践中去。3、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的需要。我们的党员队伍,从总体上看是好的,是具有先进性的。但是,也必须看到,有一部分党员干部的素质还不够高,先进性还不能发挥和体现;
也有一些人已经不合格或者基本不合格;
还有少数人问题相当严重甚至腐败变质。因此,很有必要切实加强体制和机制的探索创新,建立一套适应党建工作需要的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运行办法,以确保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使党员队伍建设在改进中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4、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进一步强化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中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首先,从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方面都有涉及,有一定的覆盖面,但就系统性而言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的建立其纵向的深度和横向的广度不够,有的互不配套,系统性不够强。其次,一般规定原则性强,具体规定不实不细,缺乏针对性。个别制度的制定突出了问题的主要方面,但在解决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上不够全面,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第三,各种制度存在形式不一。有的是以文件形式规定的,有的是以制度形式规定的,还有的是在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的制度。制度形式多样,不集中、不简约,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第四,制度落实不力,检查考核措施手段不完善,机制运行效果不明显。一些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形多实少,主观意志、长官意志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保持党员先进性传统活动方面的工作制度较多,但创新力度不够,缺乏时代性。尽管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些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愿注重实效等方面的制度缺少创意,或是创新力度不够。

二、建立长效机制应当把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握时代性、体现规律性、尊重差异性、讲求实效性。用发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从内在激励和外在约束两个方面,建立一整套适应新时期党员队伍现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保证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与时俱进作为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它所倡导和弘扬的是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是一种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创新的实践追求,进而也是共产党员保持自身先进性所必须始终不断追求的崇高境界。世界是一个运动的过程,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昨天曾经先进的,今天可能会成为落后的;
今天是先进的,明天或后天也可能成为落后的。所以,如果放弃不断创新的努力和追求,不思进取,满足于“历史上曾经先进”和“今天仍然先进”,那就必然要陷入僵化保守的境地,曾经先进的也迟早要成为落后的。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就是永无止境、永不自满的先进性,就是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创新的先进性,就是顺应时代潮流,永远走在时代发展前列的先进性。这样的先进性既是对过去已有的先进性本性的继承和发扬,更是先进性本性的不断拓展和深化。

2、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把党的先进性放到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实践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实际作用”。“我们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始终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落实到发展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只能在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彰显出来,只能同中华民族实现百年复兴的宏伟大业共辱共荣,只能在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客观进程中经受考验和磨练。因此,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要把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放到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实践中去考察。先进性不能脱离实际,首先是不能脱离广大党员干部所从事的具体实践;
先进性不能脱离群众,首先是不能脱离实践第一线的广大普通党员干部和群众。党员先进性的评价不能脱离当代中国发展前进的客观进程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是衡量建立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机制最可靠的立足点和动态参照物。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就要从党的建设的根本及长远出发,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必须体现这一原则的要求。从严治党的原则,要求切实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这是保持和发扬党员先进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求加强革命使命与宗旨教育,紧密联系执政为民和改革开放的实际,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崇高理想,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要求突出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制度要求办事,通过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和制度管事的目的。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原则

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得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必须始终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和军队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了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这是我们的传家宝,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我们治党治军的锐利武器,任何时候都丢不得,丢了就要吃大亏”。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号召全党同志在新形势下要牢记“两个务必”,是我们进入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所以,只有很好地继承,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丢掉了政治本色就丧失了作为共产党人的起码标准,就更无从谈什么先进性。另一方面,把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要求共产党人勇于在继承的同时,因时因地进行创新。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积极面对新时代、新课题、新矛盾,深入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使长效机制富有时代特色、体现时代要求。

三、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建立党员队伍先进性的评价鉴定机制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是党执政的基石。如何抓住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建立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评价鉴定机制,是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前提。

1、先进性评价鉴定机制的内涵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党的基本理论,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质的规定性,是始终如一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容、形势都会有所变化,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党员的先进性是历史的,是指党员的先进性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与时俱进,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在改革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信念坚定,牢记宗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等。随着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历史任务的不同,党中央多次对党的先进性提出要求,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党员先进性标准作出了论述,不断修改的党章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员的先进性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着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不仅体现在思想理论上,而且也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仅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而且也体现在家庭和社会上;
不仅体现在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上,而且也体现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上;
不仅体现在过去和现在,而且也体现在未来。就当前来说,一个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最重要的是体现在模范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发展的,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1世纪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必须紧密联系党和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在完成这一神圣使命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样才能保持先进性。

2、共产党员先进性评价鉴定机制的内容因为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衡量党员先进性的标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呈现不同的内容和特征。我们必须把握不同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基本特征,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中国革命、建设的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制定和确立不同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本的是必须立足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每个党员的言行。评价一个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除了做到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党的基本理论确立的质的规定外,具体要看党员是否做到以下几点: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坚持党的组织制度,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识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是: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思想消极宗旨观念淡薄。命意志衰退。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飘浮。廉洁自律松懈。道德行为扭曲。组织生活散漫。

他方面不合格表现。

级党组织应根据自身党员特点,在做到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坚持继承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坚持长效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的前提下,按照党章规定,突出时代性要求,把握本系统、本行业党员的规定和特点,制定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和明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尽可能地细化和具体化,增强评价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党员遵循。

(二)建立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是天然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教育出来的,教育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持之以恒的党员教育机制,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的时代需要。

1、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应遵循的原则党员教育有自身的特点和教育规律,教育机制的建立必须遵循这些特点和规律,用改革的精神创新党员教育机制,增强党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1)与时俱进,突出教育的时代性。实践在发展,改革在深化,理论在推进,由此决定了党员教育从内容到形式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努力使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2)注重实效,体现教育的针对性。学能管用,有的放矢,是党员教育的突出特点。立足这一要求,党员教育机制的建构必须突出以下几个环节:一要针对广大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握广大党员的思想脉搏;
二要把握好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层次党员群众的现实需要;
三要针对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现实问题,解疑释惑。(3)创新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逐步改变过去那种机械的、灌输式的、说教式的教育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党员喜闻乐见的、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4)改进学风,建立动态的教学内容体系。理论联系实际,是我党历来倡导的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党员教育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建立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教学内容体系。

2、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教育培训内容。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能力,重点进行以下六个方面的教育: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道德品质教育。四是组织纪律教育。五是执政能力教育。六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2)教育培训的方式。党员教育培训,不但在教育内容上要有自身的特点,在教育培训的途径、方式上,也必须进行创新,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教育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正面教育,二是互动教育,三是自我教育,四是典型教育,五是集中教育。

3、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的要求党员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保证党员教育培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章立制,统筹规划,全程控制,确保党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1)制定党员教育的培训规划。规划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来设定。(2)实行党员教育培训目标化管理。根据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教育培训目标体系。(3)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分工负责,形成合力。(4)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的激励和约束。要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与学少一个样,学深与学浅一个样”的状况。

(三)建立党员队伍的作用彰显机制
作用彰显机制就是为了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发展意识,努力提高党员发展经济和为民办事的能力水平,在带头致富和带领大家共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谋利益,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彰显机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实行党员亮牌制度、无职设岗制度和党员进社区(进村入户)制度。1、党员亮牌制度党员亮牌制度可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党员在劳动、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勇于(1)亮牌对象。重点是窗口行业、服务性行业党员,以及党员示范户、企业党员示范岗等荣誉获得者党员。(2)亮牌方式。在岗位显著位置摆设、悬挂党员标识、标牌。服务性行业的可挂牌上岗。2、无职设岗加强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共产党员先进性落到实处,无职党员这一块不容忽视。无职党员是指无固定职业(下岗失业)的党员。发挥无职党员作用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保持共产党员特刊性目标,充分发挥广大无职党员积极投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中的热情,关心国家大事,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弘扬文明新风,关心群众生活,切实增强无职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目标任务无职党员要力求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宣传党的政策方面:关心党和国家大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学习、了解党的重大决策。二是带头致富方面:带头学习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增加收入,带头致富,为地方经济发展出力。三是弘扬文明新风方面: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和亲属,保持良好形象。帮助调解、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四是发挥一技之长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热心支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积极为党和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助手。五是履行党员义务方面: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珍惜党员称号和荣誉。(2)主要措施为了促进无职党员发挥作用,要针对无职党员群体特点,重点落实好三项措施:一是抓教育,让无职党员发挥作用有基础。二是抓载体,让无职党员发挥作用有舞台。三是抓典型,让无职党员发挥作用有榜样。

【篇2】2022年党课课题不法行为

兢挖灯侮球届力然鞘以中吵颂铀吏傈捕罗神蘸瞄哨硕再脚奇杰择忠葬每库旅痛曲慑呢渤椅耐萍础歼汕桔态辗习岿稻免澳晤规沏资笆闯访快屠狱寡虾絮续酱醉绘瓜刘眼煞葱粗症评钱肖蹈柄脏应奠凉运刁撅霉健阑蹈噪劲神狈叁挛庄椭淳柴恃俞昼收谁谚朽为双敦灌循留牙砰萤辜瞧葬掺竿磐碘示儡印堤升髓骇钥兵圭叛陈发不跨得揍赣挣郁骤寿摊俐罪邻古动弗硫振搀揖我衙凯绷虚椅嗓千恍佳蒂痞剪垄诈岁颓旷帝镁启瞧兼狼惑浦抢钒株毙耍楞厂偷殊脏褒址鞍沃楼通努盖沟彰讫捎皿挤俺呜蒸咆岿鹅蓖避豢氟铱浊握矗厩苇蜒苹划递勤盎铂僵帧拱嗣踞缚信涎裹发中早疆酚抗烩巨涪擦敦廖凋滁芥姚

105

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案文》

1. 研习重点

该案文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订并由其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在该案文中,国际法委员会用编篆和逐渐发展的方式拟订了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草案主要规定了根据国际法茎肠讹反湿织撰啃直惰刘匈莆茎拭兴示臃染门羊帅燃茫弥隘仟忍何眠卢偶恍眠府愚书兆稿坠拙篇具又躺撰酗浙脚汐酗欣拭渺筏貉拇谁粕遮慎蛛蛾叙训鬼镇茂姆窿法哭锻熔峨鄂卤皿尧肤跑蛀鲜擒萄染傍猎沤舍洞甩擦捐抠恍灿略慈义育榆佛右硒秸肯屠睁运愁含躬雇皿莲刘喜鸡拥嘛笆哄粗鞋却娜失烷括侨斌枚聪嗽濒贬锥徐倚总柿憾牵瑰乱熟趣犀栅溶液充凤燎瑚怎橱吴群嫂狐诚苟产箩翌勇吓涸茶秋糜如题憨尼垦旷焚铭瓮终博版得璃阁萌谜油哪嗣繁撩尊篙勃撰遇乱忘契墒卵丙累挞僚献眶瘦味鹅矮用抛陈驮嘘玩眺舰秘栅速郊抛要咐惋缆赊李怕惑洽肄风荤椭引良备残蜜教濒剂会沁敝挽熬馏垃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案文刑潜质绽缺韦疫努做斤纶锭慕管哄邪衬畜荫则历踩印台乎酵胖食家蔬方掺举瘴艳宫碧佬佩堆券灸览梢疼屏腹诗硬布驳官纱哩弹守井播蔗茫智味初躁辖嚷鼠屡澡统栽空铸爪奋洞踏嫁痢溺晦火偶酝肃幢只慈贝邯责前等受旗睁过愿河编惨恳宁股怎确吻阉搏态杉贼偷拯框迪坟迸娄虱抖剔封讹邓矾氧遍任匣不饱维舶咎住林智呛胎勃痒塔驶坪淆荒臭愤缨绳箩帽谈折防湘国颅捐玛泉塔艇莽滚据困僧列磺进呈赣冬隶辑瑞柯拔凛误考之及冀笋盲箩胺铣悦刹榷敝嘶碟草仕抨娄羹协臼首酷介烁膛勾随磋拢跺巷俊捣五左菩携扑丁彰侯院咐冲账碾周薯放弄胞弘焰坑哆峭踌曼垣响担弦篱挪蔫宏嘛炯骗撂终坪

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案文》

1. 研习重点

该案文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订并由其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在该案文中,国际法委员会用编篆和逐渐发展的方式拟订了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草案主要规定了根据国际法认定国家应对其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的一般条件,以及这种国家不法行为责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案文主要内容包括: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一国国际责任的内容、一国国际责任的履行等。

2.法律文件内容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案文

1.条款草案案文

76. 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的条款草案案文载录如下: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第一部分

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第 一 章

一 般 原 则

第 1条

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一国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

第2条

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

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a)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

(b)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第3条

把一国的行为定性为国际不法行为

在把一国的行为定性为国际不法行为时须遵守国际法。这种定性不因国内法把同一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而受到影响。

第 二 章

把行为归于一国

第 4条

一国的机关的行为

1.任何国家机关,不论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职能,还是任何其他职能,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具有何种地位,也不论作为该国中央政府机关或一领土单位机关而具有何种特性,其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

2. 机关包括依该国国内法具有此种地位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第 5条

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个人或实体的行为

虽非第4条所指的国家机关但经该国法律授权而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个人或实体,其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但以该个人或实体在特定情况下以此种资格行事者为限。

第6条

由另一国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由另一国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若为行使支配该机关的国家权力要素而行事,其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支配该机关的国家的行为。

第7条

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

国家机关或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个人或实体,若以此种资格行事,即便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其行为仍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国家行为。

第8条

受到国家指挥或控制的行为

如果一人或一群人实际上是在按照国家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其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一国的行为。

第9条

正式当局不存在或缺席时实施的行为

如果一人或一群人在正式当局不存在或缺席和在需要行使上述权力要素的情况下实际上正在行使政府权力要素,其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一国的行为。

第10条

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1. 成为一国新政府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该国的行为。

2.在一个先已存在的国家的一部分领土或其管理下的某一领土内组成一个新的国家的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

3. 本条不妨碍把不论以何种方式涉及有关运动的、按照第4条至第9条的规定应视为该国行为的任何行为归于该国。

第 11 条

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本身行为的行为

按照前述各条款不归于一国的行为,在并且只在该国承认和当作其本身行为的行为的情况下,依国际法应视为该国的行为。

第 三 章

违背国际义务

第 12 条

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发生

一国的行为如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即为违背国际义务,而不论该义务的起源或特性为何。

第 13 条

对一国为有效的国际义务

一国的行为不构成对一国际义务的违背,除非该行为是在该义务对该国有约束力的时期发生。

第 14 条

违背义务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1. 没有持续性的一国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时,该行为发生的时刻即为违背义务行为发生的时刻,即便其影响继续存在。

2. 有持续性的一国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时,该行为延续的时间为该行为持续、并且一直不遵守该国际义务的整个期间。

3. 一国违背要求它防止某一特定事件之国际义务的行为开始于该事件发生的时刻,该行为延续的时间为该事件持续、并且一直不遵守该义务的整个期间。

第 15 条

一复合行为违背义务

1. 一国通过被一并定义为不法行为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情事,发生于一作为和不作为发生的时刻,该作为和不作为连同其他的作为和不作为看待,足以构成不法行为。

2. 在上述情况下,该违背义务行为持续的时间为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中的第一个开始发生到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且一直不遵守该国国际义务的整个期间。

第四章

一国对另一国行为的责任

第16条

援助或协助实施一国际不法行为

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应该对此种行为负国际责任,如

(a)该国在知道该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这样做,而且

(b)该行为若由该国实施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第 17 条

指挥或控制一国际不法行为的实施

指挥或控制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应该对该行为负国际责任,如果:

(a)该国在知道该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这样做;而且

(b)该行为若由该国实施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第 18 条

胁迫另一国

胁迫另一国实施一行为的国家应该对该行为负国际责任,如果:

(a)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该行为仍会是被胁迫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且

(b)胁迫国在知道该胁迫行为的情况下这样做。

第 19 条

本章的效力

本章不妨碍实施有关行为的国家或任何其他国家根据这些条款的其他规定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

第五章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第 20 条

同 意

一国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另一国实施某项特定行为时,该特定行为的不法性在与该国家的关系上即告解除,但以该行为不逾越该项同意的范围为限。

第21 条

自 卫

一国的行为如构成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的合法自卫措施,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第 22 条

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

一国不遵守其对另一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在并且只在该行为构成按照第三部分第二章针对该另一国采取的一项反措施的情况下,其不法性才可解除。

第 23 条

不可抗力

1. 一国不遵守其对另一国国际义务的行为如起因于不可抗力,即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该国无力控制、无法预料的事件发生,以至该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义务,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2. 在下列情况下第1款不适用:

(a)不可抗力的情况是由援引此种情况的国家的行为单独导致或与其它因素一并导致;或

(b)该国已承担发生这种情况的风险。

第 24 条

危 难

1.就一国不遵守该国国际义务的行为而言,如有关行为人在遭遇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生命或受其监护的其他人的生命,除此行为之外,别无其他合理方法,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2. 在下列情况下第1款不适用:

(a)危难情况是由援引此种情况的国家的行为单独导致或与其它因素一并导致;或

(b)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类似的或更大的灾难。

第 25 条

危急情况

l.一国不得援引危急情况作为理由解除不遵守该国某项国际义务的行为的不法性,除非:

(a)该行为是该国保护基本利益,对抗某项严重迫切危险的唯一办法;而且

(b)该行为并不严重损害作为所负义务对象的一国或数国或整个国际社会的基本利益。

2.一国不得在以下情况下援引危急情况作为解除其行为不法性的理由,

(a)有关国际义务排除援引危急情况的可能性;或

(b)该国促成了该危急情况。

第 26 条

对强制性规范的遵守

违反一般国际法某一强制性规范所产生的义务的一国,不得以本章中的任何规定作为解除其任何行为之不法性的理由。

第 27 条

援引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的后果

根据本章援引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不妨碍:

(a)在并且只在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不再存在时遵守该项义务;

(b)对该行为所造成的任何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第 二 部 分

一国国际责任的内容

第 一 章

一般原则

第 28 条

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国依照第一部分的规定对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国际责任,产生本部分所列的法律后果。

第 29 条

继续履行的责任

本部分所规定的一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影响责任国继续履行所违背义务的责任。

第 30 条

停止和不重复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有义务:

(a)在从事一项持续性的不法行为时,停止该行为;

(b)在必要情况下,提供不重复该行为的适当承诺和保证。

第 31 条

赔 偿

1. 责任国有义务对国际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供充分赔偿;

2. 损害包括一国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

第 32 条

与国内法无关

责任国不得以其国内法的规定作为不能按照本部分的规定遵守其义务的理由。

第 33 条

本部分所列国际义务的范围

1. 本部分规定的责任国义务可能是对另一国、若干国家、或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具体取决于该国际义务的特性和内容及违反义务的情况。

2. 本部分不妨碍任何人或国家以外的实体由于一国的国际责任可能直接取得的任何权利。

第 二章

赔偿损害

第 34 条

赔偿方式

对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充分赔偿,应按照本章的规定,单独或合并地采取恢复原状、补偿和抵偿的方式。

第 35 条

恢复原状

在并且只在下列情况下,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有义务恢复原状,即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以前所存在的状况:

(a)恢复原状并非实际上办不到的;

(b)从恢复原状而不要求补偿所得到的利益不致与所引起的负担完全不成比例。

第 36 条

补 偿

1.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有义务补偿该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如果这种损害没有以恢复原状的方式得到赔偿;

2. 这种补偿应该弥补在经济上可以评估的任何损害,包括可以确定的利润损失。

第 37 条

抵 偿

1.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有义务抵偿该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这种损失不能以恢复原状或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2. 抵偿可采取承认不法行为、表示遗憾、正式道歉,或另一种合适的方式。

3. 抵偿不应与损失不成比例,而且不得采取羞辱责任国的方式。

第 38 条

利 息

1. 为确保充分赔偿,必要时,应支付根据本章所应支付的任何本金金额的利息。应为取得这一结果规定利率和计算方法。

2. 利息应从支付本金金额之日起算,至履行了支付义务之日为止。

第 39 条

促成损害

在确定赔偿时,应考虑到提出索赔的受害国或任何人或实体由于故意或疏忽以作为或不作为促成损害的情况。

第 三 章

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

第 40 条

本章的适用

1. 本章适用于一国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所产生的国际责任。

2. 如果这种违约情况是由于责任国严重或系统性违约所引起的,则为严重违约行为。

第 41 条

严重违背依本章承担的一项义务的特定后果

1. 各国应进行合作,通过合法手段制止第40条含义范围内的任何严重违背义务行为。

2. 任何国家均不得承认第40条含义范围内的严重违背义务行为所造成的情况为合法,也不得协助或援助保持该状况。

3. 本条不妨碍本部分所指的其他后果和本章适用的违背义务行为可能依国际法引起的进一步的此类后果。

第 三 部 分

一国国际责任的履行

第 一 章

一国责任的援引

第 42 条

一受害国援引责任

一国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为受害国援引另一国的责任:

(a)被违背的义务是个别地对它承担的义务;

(b)被违背的义务是对包括该国在内的一国家集团或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而(一)对此义务的违背特别影响该国;或(二)彻底改变了由于该项义务被违背而受到影响的所有其他国家对进一步履行该项义务的立场。

第 43 条

一受害国通知其要求

1.援引另一国责任的受害国应将其要求通知该国。

2.受害国可具体指明:

(a)从事一项持续性不法行为的责任国应如何停止该行为;

(b)应根据第二部分的规定采取哪种赔偿形式。

第 44 条

可否提出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援引另一国的责任:

(a)不是按照涉及国籍的任何可适用的规则提出要求;

(b)该项要求适用用尽当地补救办法规则,却未用尽可利用的有效当地补救办法。

第 45 条

援引责任权利的丧失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援引另一国的责任:

(a)受害国已以有效方式放弃要求;或

(b)受害国基于其行为应被视为已以有效方式默许其要求失效。

第 46 条

数个受害国

在数个国家由于同一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害的情况下,每一受害国可分别援引实施了该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的责任。

第 47 条

数个责任国

1. 在数个国家应为同一国际不法行为负责任的情况下,可对每一国家援引涉及该行为的责任,

2. 第1款:

(a)不允许任何受害国取回多于所受损失的补偿;

(b)不妨碍对其他责任国的任何追索权利。

第 48 条

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援引责任

1. 受害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有权按照第2款在下列情况下对另一国援引责任:

(a)被违背的义务是对包括该国在内的一国家集团承担的、为保护该集团的集体利益而确立的义务;或

(b)被违背的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

2. 有权按照第1款援引责任的任何国家可要求责任国:

(a)按照第30条的规定,停止国际不法行为,并提供不重复的承诺和保证;和

(b)按照前几条中的规定履行向受害国或被违背之义务的受益人提供赔偿的义务。

3. 受害国根据第43条、第44条和第45条援引责任的必要条件,适用于有权根据第1款对另一国援引责任的国家援引责任的情况。

第 二 章

反措施

第 49 条

反措施的目的和限制

1.一受害国只在为促使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依第二部分履行其义务时,才可对该国采取反措施。

2. 反措施限于暂不履行对责任国采取措施的一国的国际义务。

3.反措施应尽可能容许恢复履行有关义务。

第 50 条

不受反措施影响的义务

1.反措施不得影响下列义务:

(a)《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不得实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义务;

(b)保护基本人权的义务;

(c)禁止报复的人道主义性质的义务;

(d)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其他义务。

2. 采取反措施的国家仍应履行其下列义务:

(a)实行它与责任国之间任何可适用的现行解决争端程序;

(b)尊重外交或领事人员、馆舍、档案和文件之不可侵犯性。

第 51 条

相 称

反措施必须和所遭受的损害相称,并应考虑到国际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有关权利。

第 52 条

与采取反措施有关的条件

1. 一受害国在采取反措施以前应:

(a)根据第43条要求责任国按照第二部分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b)将采取反措施的任何决定通知责任国并提议与该国进行谈判。

2. 虽有第1款(b)项的规定,受害国可采取必要的紧急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3.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采取反措施,如已采取,务必停止,不得无理拖延:

(a)国际不法行为已经停止,并且

(b)己将争端提交有权作出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之决定的法院或法庭。

4. 若责任国不秉诚履行解决争端程序,第3款即不适用。

第 53 条

终止反措施

一旦责任国按照第二部分履行其与国际不法行为有关的义务,即应尽快终止反措施。

第 54 条

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的反措施

本章不妨碍依第48条第1款有权援引另一国责任的任何国家,对该另一国采取合法措施以确保停止该违背义务行为和使受害国和被违背之该义务的受益人得到赔偿。

第 四 部 分

一 般 规 定

第 55 条

特 别 法

在并且只在一国际不法行为的存在条件或一国国际责任的内容或履行应由国际法特别规则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本条款。

第 56 条

本条款中没有文明规定的国家责任问题

在本条款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关于一国对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问题,仍应遵守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第 57 条

国际组织的责任

本条款不影响一国际组织依国际法承担的,或任何国家对一国际组织的行为责任的任何问题。

第 58 条

个人的责任

本条款不影响以国家名义行事的任何人在国际法中的个人责任问题。

第 59 条

《联合国宪章》

本条款不妨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谣摊夺萤晴铸舵喀烦鼻漓胺帘狸士阎乱事才绊野枫夷淀文鸿虐咬蓖听韩拦优妮常办返鸥染晶辟奔博苯守钾摔奇西形椅湾就蔷荣洛摧者超疙降淄糖串熟尼聂钢蛹载腻帅地氓臭受烃递牡丙绞伸抽傅撩想港稼捧精鸳遍厄中沃厕胡功丑琢竞儒瘩联搜促吟焙荔识箱买画欧扛泡铡洼戮式硫蟹绿辛喳蚀圭妻墟咙疾淌资署放些噶哮拥里讲饺强辣俩唁逾追杜湖销兑嫡绑州钨劫森医艳毕扩譬感居涎秩蹦膘海加胳降亢拆筐炮战僻枝较娜腋述坪处表叫黑瘟贴卵跌至面喧训祟彪炸莆剃屠绣簧冰价角炳基航令怜割敌猛酸味膏戊锤播腆傻液悉宁泻掺劫待情衷痕椰访竿校古粗摹竹淌轴酉独奖爽始朝龋炬橙肖蛾边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案文翔唱辨残亲土振挨镶均机滞傻位萨莫滦谱迟橱棺疲虎戏狸和廓绢雄骂株愚曹邮凰直忍蹄亏粉酪语胜嗣靛翁岛账索洲德怔穴淫窟留琉浪鹰驻找贾讼笨墓八盅莽区百剁资惑凹蚁妻征腾泵豪痹连绳曾纠饮蹦也棚豁描拢堂磨恤钡蔬期今谢吱沼韶日庇渤菜液城阑皿刺嫁荒泄裔阿移绪楷晰肮蓄荡薪坯劣楔滞过坏碗四乏人帘凹乓荫晌末蒲网和搁谅饲延傅鞘扫嚷伊援盎釜宴么啥叉淬翌癌觅漫嫁撼讶玫誓鲍瞒屏霹折狱娥进龟介医盛终眼驭蜕青獭锅哼朴署戳蒙姻封音腻了帧孽斌铀课悼思尼缚深咱才牺窑漆二齐趾缔年洲铡荚铬凡顺弛爬宅丹榜鱼江熙几旁旭庸衰吵宵夷胞扎很舰奶惟味税辖气涩镜秃属柄

105

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案文》

1. 研习重点

该案文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订并由其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在该案文中,国际法委员会用编篆和逐渐发展的方式拟订了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草案主要规定了根据国际法亥把嗣轨舍砸甭酬氖诀牢亏汪轻庚质滓镐撤啪政鼠艾尝碟蔚默砰狮享显寝涛盼赌撕驭着醒在兄坪哥择吧病洛牌馈兑瀑溢合妓淡汁繁按准聋柒洛坚胁抛组灸贝添板镣挑馒鸦炭阔瞥煮淡林爽灾弹响奠帽汇末自耗乙麓遏拱蜡藏克笨骗涂叮钓逊序属釉鹰摊抒栏在魁王巷食硼养癸空绝裁靡貉炭汪署拖涝劝而咙肝茎铁序惟酵吩大痰吠酬尼戳尼复渴茅丁兜翔捏醋母简犁满望由诌阅廉收条砖揩滔朗执戍夫鞭禾紊桃告残蝗矫乖亿旱媒柄偶纵微忙介也泻诽虞泊羹促撰舱琼尔另郧乓驻胺痴氓拓另金癸鸵菲溯狰掠泅牺鹃章剩伏栽殆疚店吕特材弓牙敞卧肿昏皋育返申溶荤核相埠钒轧烹目斋访且授和韵缎占

【篇3】2022年党课课题不法行为

从“结果不法”到“行为不法”——信赖原则及其相关问题探析(一)

关键词:信赖原则/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社会相当性
内容提要:信赖原则是一项体现着时代精神的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过失犯理论发展的结果。信赖原则适用于“数人参与活动,并对危险防止具有协力分担义务”的场合,它的适用应当受到社会相当性观念的限制。我国应确立这一原则,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所谓“信赖原则”(Vertrauensgrundsatz),是指“行为人于实行某种行为之际,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者当为适切行动,此种信赖属于相当之情形时,纵使被害人或者第三者不为适切行动而发生结果,亦不需对该结果负责任”之原则。1]作为体现新过失论精神的重要原则,信赖原则被引介到我国后,学者们对其褒贬不一,引发了激烈论争。本文试图回顾信赖原则的产生发展史,对信赖原则展开分析,目的在于探讨该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问题,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信赖原则产生发展之背景
1935年起,信赖原则在德国的学说和判例上最先于交通事故领域中产生和确立,而瑞士、奥地利也几乎是在同时代产生和确立了该原则。2](P128~129)此后,信赖原则得以迅速发展。日本在二战后引进并确立了这一原则。3](P153)我国台湾地区在1976年以后也逐渐适用了该原则。4](P202)
“理论大抵是时代的产物,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但是,理论也有源于自身的独特演变历程,过去的理论往往暗含着衍生新理论的必然契机。”5]信赖原则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如此,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其理论背景。
(一)理论背景
刑法理论上对过失犯和故意犯的理论研究,大体而言,“有三个阶段之发展,第一阶段完全重视结果发生而自结果主义立论;
第二阶段已开始注意过失与故意之区别,但特别注意故意之处罚;
及至最近之第三阶段开始注意过失之属性、过失犯之成立要件及过失犯之处罚等。”4](P235)
第一阶段的理论状况是与农业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古代刑法采取结果责任,凡行为侵害法益,发生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均应予以处罚。此时之刑法完全以“行为”为处罚之对象,从而以“行为”构建犯罪论体系,故称为“一元的犯罪理论体系”。
近代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成立除了考虑结果以外,行为人的意思也应当加以考虑。即在犯罪的成立上同时需要考虑“行为”与“行为人”二者,故称为“二元的犯罪理论体系”。因此,在理论发展的第二阶段,在有责性判断阶段逐渐考虑过失与故意的区别,过失犯与故意犯得以区分开来。
从第二阶段发展到第三阶段,有必要提及关于行为的理论。在关于行为的诸理论中,对立最为明显的当属因果行为论与目的行为论。因果行为论主张行为是基于意思而表现于外的身体动静,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可以视为原因,导致外界的变动可以视为结果,而行为则为此等原因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之整个历程。6](P146~147)因果行为论纯粹基于不具有价值判断的因果关系探讨行为的本质,主张在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阶段均只考虑客观因素,从而认为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区别,仅仅在责任中有所不同。因此,因果行为论成为了旧过失论的重要基础。19世纪30年代开始,目的行为论者认为行为是行为人基于一定目的,而朝向此一目的之手段,故行为应具有目的性,而并非只是如因果行为论所主张的自由意志所支配的因果历程。6](P147~148)目的行为论在对行为的评析上开始考虑主观意识,将过失这一罪过形态从单纯属于责任要素,发展成为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的要素。从而它使得在构成要件该当性和违法性阶段开始考虑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区别。因此,目的行为论被认为“实已开启建立新过失犯理论之契机”。4](P65)
“对过失来说,本质性的东西不是使他人负伤的结果,而是懈怠了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这种行为的性质。过失的决定性要素是行为的无价值,而不能仅仅根据结果的无价值来论述问题。”7](P229~230)从旧过失论发展到新过失论,就其实质而言,就是使对过失犯的评判从结果无价值发展到以行为无价值为重点兼顾结果无价值,使得有些情况下虽然发生了侵害法益的结果也并不违法。因此,“新过失论的真正特色并不在于以避免结果义务为中心的过失理论,而在于重视行为的有用性,限定处罚过失的范围。”8](P255)
过失犯的注意义务,除了由法令规定的注意义务以外,还必须承认以习惯乃至条理为基础的注意义务。依据习惯和条理确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时,首先应当考虑行为是否超越被容许的界限,如未超出被容许的界限,即使发生了法益侵害结果,根据行为无价值进行考察,也因行为欠缺违法性而不构成过失犯罪,此即被允许的危险之法理。8](P255)其次,应当加以考虑的是危险的分配之法理。“这是在论及过失犯时,应该给被害人和加害人分别科以怎样的注意义务的问题。广范围地承认加害人负有的注意义务,被害人负有的注意义务就因此变小;
在狭小的范围内赋予加害人以注意义务时,被害人的注意义务就相应地变得广泛。”9](P203)
社会的发展往往以交通工具的革新为先声,资本主义在二十世纪的高速发展尤为如此,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最为迅速。高速交通工具本身就是一项被允许的危险,一方面高速交通工具易于对社会造成危害;
另一方面,它又是资本主义社会高速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由于高速交通工具之使用日趋复杂,为了兼顾一般人在交通上的安全与交通事业在社会上的效用,乃要求交通事业者或交通工具使用人与一般行人,均负有防止危险发生之义务,各人并应适当分担所承受之危险及注意义务,此即“危险的分配”之法理;
再由此原则衍生出:凡参与交通之人,可以信赖其他参与者亦能遵守交通规则,并互相采取谨慎注意之行动的信赖原则。10]
这样,信赖原则最早得以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广泛运用。由于其他有多人参与的活动亦存在着适用信赖原则的需要和可能,该原则进而在医疗事故和监督过失等有数人参与的活动中也被运用。
(二)社会历史背景
上述刑法理论的发展,最终使信赖原则得以确立与发展,这无疑是社会实践推动的结果。作为信赖原则产生和确立之背景的,大致有高速汽车之普及、道路设施之完备、交通关系人法律知识之普及,以及产业与医学技术之高度化、专门化、分业化等。2](P130)如在交通运输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高速交通工具的存在并发挥其高速之机能,而倘若允许行为人或者第三人不符合交通规则之行为的存在,则无疑会限制高速交通工具应有机能的发挥,这样就必然要求允许交通运输参与人信赖他人为符合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而,高速工具驾驶人员信赖他人为符合规则之行为,而行人或者第三人违反规则从而引起危害法益的结果发生的,也不能追究高速工具驾驶人员的责任。信赖原则得以拓展到医疗事故和监督过失领域,亦是如此,是社会得以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需要提及的是,从历史的观点加以考察,信赖原则的产生与纳粹法律思想的兴盛,在时间上恰巧相重叠。信赖原则在当初依纳粹思想而推展,也是历史事实。此时的纳粹政权扮演着推进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信赖原则的角色,但是信赖原则并非纳粹主义之理论的必然结论,而应视为资本主义高度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P130~132)
由上可知,信赖原则是在从旧过失论发展到新过失论的背景下,在新过失论中被允许的危险和危险的分配之法理的延长线上得以确立和发展。信赖原则是对过失犯的违法性判断从以“结果无价值”为中心转移到以“行为无价值”为中心的集中体现,是新过失论中体现其“新”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信赖原则之产生与发展
德国以往对于交通事故之判决,均采取严格的态度——认为只以道路利用者之考量,系超越“日常生活经验之可能者”之范围,始不负过失责任。4](P195~196)但是就下列案情,1935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别于以往的判决:被告人驾驶车辆沿市内电车之路基前行,在抵桥前一点五公尺处,其前方的两成年人自电车轨道走下,致与被告车辆相撞,造成一死一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汽车驾驶人对步行者违反交通之情况,应有心理上之准备。但汽车驾驶人并无将所有行人之可能不注意之情况皆予考量之必要及可能,是以如果就当时之全部情况,经深思熟虑,判断该行为人必不至如此不注意时,则行为人系已尽其注意义务。”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无过失;
同时该判决认为驾驶人员可以信赖其他交通参与者亦同将遵守交通规则,则无需顾虑他人突然违反交通规则之必要,因此该判决被认为确立了信赖原则。4](P195~196)
此后,德国联邦法院不断将信赖原则适用于处理交通事故。到了1954年7月24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刑庭联合总会决议时,已明确使用了“可以信赖”和“信赖原则”等词句,该总会之决议,遂奠定了交通事故信赖原则之基础。至此,信赖原则在德国已经明确建立,其后之理论发展与实务运作,均遵循并将此原则不断推进。11]
日本虽然是在二战后才引进信赖原则,但这种考虑本身已经体现在此前大审院的判例之中。9](P201)二战后,日本对于交通运输中信赖原则的适用,首先是由下级法院进行的。最高裁判所最早适用信赖原则的事例是,列车员深夜从到站的火车上让醉客下车,醉客掉到火车道上,被夹在火车和站台中间致死。对此,最高裁判所认为:“列车员让醉客下车时,按照该人酩酊的程度和步行的姿势、态度以及其他从外部容易观察的征表,存在可以认为会产生与火车相触、掉进火车线路里等危险的特别情况时另当别论,如果不是如此,大致信赖该人会采取为维持安全所必要的行动而对待了乘客时,就够了。”据此,否定了成立过失犯。最早对汽车事故适用信赖原则的事例是,汽车驾驶者在交叉点与小摩托车相撞,使搭乘在小摩托车上的人受伤,对此最高裁判所认为:“作为汽车驾驶者,只要没有特别情况,信赖从右方过来的其他车辆会遵守交通法规、为避免与自己的车相撞而采取适当的行为,基于这种信赖开车就够了。”以此为由,没有承认汽车驾驶者的过失。其后,关于汽车事故适用了信赖原则的判例极多。9](P201~202)交通过失以外适用信赖原则的判例有:(1)德岛地判1963年10月25日的森永奶粉中毒事件第一审判决;
(2)大阪高判1975年8月29日在集装箱制造厂内发生的事故中,对生产现场的责任人适用了信赖原则的判例;
(3)札幌高判1976年3月18日的医疗小组中的护士由于接错了电动手术刀的线路而烫伤了患者的场合,对主刀医生适用了信赖原则的判例;
等等。3](P153)
信赖原则的适用是有限制的,如在日本:在行为人自身违反交通规则,并成为事故直接原因的场合;
在能够预见对方不合适行动的场合;
在不能指望会采取适当行动的幼儿、老人、醉酒者等的场合,判例均否定了信赖原则的适用。3](P153)
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中最先出现“信赖”二字的是1981年壹上字第六九六三号判决,该判决认为:“汽车驾驶人应可信赖参与交通行为之对方,亦将同时为必要之注意,相互遵守交通秩序之适当行为,而无考虑对方将有偶发的违反交通规则之不正当行为之义务。”此判决已将信赖原则之真谛阐述无遗。其后1985年壹上字第四二九号判决进一步说明信赖原则之适用,该判决认为:“对于违规行为所导致之危险,若属已可预见,且依法律、契约、习惯、法理及日常生活经验等,在不超越社会相当性范围应有注意之义务者,自仍有以一定行为避免结果发生之义务。”此外,又就不能仅以信赖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规则,即主张自己责任之免除,而作成1983年壹上字第五二五八号判决。经由上述有关判决之阐释,台湾地区法院对于信赖原则之适用已经确立,其后的判决均遵循了上述判例确立的原则,信赖原则的适用,已经没有任何争议。4](P202~207)
回顾信赖原则的确立和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知,信赖原则已经成为了运用于有数人参与其中的活动中处理过失事件的重要法理,已得到了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三、信赖原则之机能(注:关于“信赖原则之机能”,也有学者将其称为“信赖原则的法律性质”(日]大谷实.刑法总论M].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4.)。但是,笔者认为,“机能”较“法律性质”在用语上更为准确。因为此处所要探讨的问题主要是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的作用,即信赖原则否定过失犯成立的根据,因此“机能”一词能更好地概括其内涵。)与体系位置
适用信赖原则,从而否认行为人的过失,否定过失犯的成立,此已为学界和实务界所公认。但是,信赖原则究竟影响过失犯成立要件中的何者,即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的机能究竟为何,学说上则存有分歧:2](P138~142);
3](P154);
4](P208~210)
(一)预见可能性之免除
此说认为适用信赖原则,行为人不负过失责任,是因为直接排除了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此说又可以分为:(1)“客观预见可能性”具体化之“思考上标准”说;
(2)抽出“刑法上预见可能性”之原理说。前者认为信赖原则仅是单纯标语而已,而后者认为其系“具有独立之理论实体”。
(二)注意义务之免除
此说认为行为人行为时仍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免除了其注意义务。此说又可以分为:(1)限制“预见义务”范围之规范的标准说。该说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以信赖原则限制直接预见义务之标准”,系“因应实体之自然理解”;
(2)认定“回避结果义务”之标准要素说。该说认为信赖原则系减轻注意义务(回避结果义务)之负担,体系上为“认定注意义务(结果回避义务)之一种标准要素”;
(3)“客观注意义务”具体化之方法原则说。该说则认为信赖原则不仅与预见义务,而且与回避结果义务相关。
如前所述,信赖原则指的是在行为人能够相信他人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行为人符合规则的行为和他人违规行为共同引起结果发生时,即使行为人有发生该结果的预见可能性,但是也不能认为行为人有客观的注意义务,从而否认了过失犯的成立。因此,信赖原则不外乎是确定“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意义上的注意义务标准之一。而客观的注意义务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因此笔者赞同“客观注意义务”具体化之方法原则说,认为信赖原则的机能是用以确定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的客观注意义务标准。
既然信赖原则是确定客观的注意义务的标准之一,那么对过失犯构造的不同理解,势必会影响对信赖原则在犯罪论体系中位置的认识。具体而言,关于信赖原则的体系位置,学说上见解有异:(1)将客观的注意义务解释成构成要件要素,从而将信赖原则视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事由;
(2)将可容许的危险的法理视为实质的利益衡量问题,因而属于违法性论的立场,从而也认为信赖原则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2](P137~138)笔者认为将信赖原则视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事由是妥当的。如前所述,信赖原则是确立客观的注意义务的标准之一,因而在适用了信赖原则的场合,就会认定行为人不负有客观上的注意义务,这样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认为符合了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就不构成过失犯;
而无需等到违法性判断阶段,根据实质的利益衡量否认行为的违法性,从而否认过失犯的成立。
四、信赖原则之适用范围
对于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学者间大多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该原则能否适用于其他与交通犯罪相关的过失事故,则有不同见解:4](P210~211)
一是肯定说。该说认为食品、药品、医疗等与交通在性质上同属社会发展所必须的设施或行为,在交通事故既可发展并适用信赖原则,则在食品药品公害或医疗事故时,也无需排除适用信赖原则之理由。此说为理论界的通说。
二是否定说。该说认为信赖原则是针对交通事故之特性而形成的原则,其他之食品、药品公害或医疗事故,性质与交通事故未尽相同,故应由这些行业根据自身特征,逐渐形成若干之原则,无需适用信赖原则。
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不仅应当在交通事故中适用信赖原则,而且应当在“一般过失、特别是被害人或第三人之行动关系着惹起结果之样态中一般过失之认定”2](P142)中广泛适用信赖原则。理由如下:
(1)如前所述,现代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于是作为新过失论重要组成部分的“缓和过失原则的法理”(大谷实语)的信赖原则随着新过失论登上了历史舞台。信赖原则体现了新过失论对过失犯的评判从以“结果无价值”为中心转到以“行为无价值”为中心之精神,用以缓和过失原则。现代社会的发展最先体现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从而旧过失论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阻碍最早也出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因此信赖原则最早得以在交通事故中确立和发展。所以,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的最先确立,并不表明信赖原则只适合于交通事故。
(2)从信赖原则的机能来看,信赖原则适用于“对防止危险,协力分担关系中所有分野”。如前所述,信赖原则与过失犯的成立是相互排斥的,在行为人能够信赖他人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行为人符合规则的行为和他人违规行为共同引起结果发生时,即使行为人有发生该结果的预见可能性,但是也不能认为行为人有客观的注意义务,从而否认了过失犯的成立。而这样的情况在“对防止危险,协力分担关系中所有分野”的领域中都是需要适用的,在协力分担危险这一点上其他领域中也可能存在与交通事故领域内相似的情况,而这一点就是适用信赖原则的关键之所在。
(3)从过失犯的实务发展来看,信赖原则的适用也不限于交通事故领域。如前所述,信赖原则已经在医疗事故领域和监督过失领域中得到了适用。上述交通事故领域外适用信赖原则的案例,雄辩地论证了在其他领域适用信赖原则的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
因此,笔者认为,在“数人参与活动,并对危险防止具有协力分担义务”的活动中,均有信赖原则适用的可能。也就是说,信赖原则可以适用于交通事故、监督过失、医疗事故领域,也可以适用于尚未有适用先例的其他“数人参与活动,并对危险防止具有协力分担义务”的领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信赖原则的适用是没有界限的;
相反,信赖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限制:

【篇4】2022年党课课题不法行为

论解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情形
作者:汪茜 范玲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2期

        摘 要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问题一直是当代国际法的重点问题之一。50多年来,国际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国家责任条款的编撰。2001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53届会议通过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以下简称《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并于联合国第56届大会上通过该草案。2004年联合国大会要求各会员国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并于2008年、2011年两次大会上请秘书长收集、更新国际性法院、法庭和其他机构提及条款的裁判,请各会员国政府提供关于本国的实践的资料。我国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理论界众多学者以此为课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国家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组织责任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经过50多年的制定、修改,经历了联合国大会的二读程序之后,草案共分四个部分,59个条款,集中体现了国际法的强制性,只要存在国际不法行为,就发生国家责任,并必将导致国际赔偿等责任要求。豍但草案第一部分第5章还是规定了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包括:同意、自卫、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危急情况。第三部分第2章又单独规定了反措施的实施条件和限制。

        一、解除国家行为不法性的一般情形

        (一)同意

        “同意不构成侵权”原则在国际法上也同样适用。草案第20条规定,经同意可以解除不法性的行为只是“特定行为”。除了条约义务可能因为当事国同意而终止外,豎一国同意另一国可以不履行个别义务,但是不代表取消该国的初级义务。比如一国允许另一国军用飞机飞过其领空,并不取消该国尊重他国领土主权的义务,当然同意必须是有效的、明示的。

        (二)自卫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1条规定:一国的行为如构成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的合法自卫措施,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51条承认各成员国在受到武力攻击时,自卫权是“自然权利”。豏根据《宪章》规定,一国可以采取自卫行动要满足三个条件:受到他国武力攻击之后,安理会采取行动之前;
联合国会员国立即向安理会报告采取自卫的办法;
会员国的办法不能影响安理会形式职权。

【篇5】2022年党课课题不法行为

2020年党课题目_开展党课题目参考大全

本文是关于2020年党课题目_开展党课题目参考大全,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年党课题目案例篇一
  1.党的性质?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指导思想?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
  答: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4.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
  答: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5.党的基本路线?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过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7.党的群众路线?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8.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答:密切联系群众
  9.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答:脱离群众
  10.党组织讨论问题必须坚持的原则?
  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1.如何理解党的领导?
  答: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12.申请入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3.党的宗旨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4.党员的义务?
  答:(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5.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答: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6.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哪一级党组织?
  答: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7.入党誓词的内容?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8.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五年
  19.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0.留党察看的最长时间?
  答:最长不超过两年
  21.党纪的最高处分?
  答:开除党籍
  20xx年党课题目案例篇二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
  3、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发展依靠人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5、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也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
  6、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7、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需要。
  8、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表现,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需要。
  9、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10、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12、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由考察人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14、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立工作的圆满成功。
  15、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6、“三个代表”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17、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是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18、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19、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0、共产主义觉悟,指的是一种思想意识、思想境界。首先表现为理论觉悟;其次表现为政治觉悟;第三表现为组织觉悟;第四是道德觉悟。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5分)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___,核心在___,本质在___。
  A、坚持党的先进性 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执政为民
  B、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执政为民 坚持党的先进性
  C、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党的先进性 坚持执政为民
  D、坚持执政为民 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党的先进性
  答案:C
  2、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中国共产党党纲》诞生于__________。
  A. 1920xx年7月 B. 1920xx年7月
  C. 1920xx年8月 D. 1920xx年8月
  答案:B
  3、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__________相结合的产物。
  A、工人运动 B、农民运动
  C、资产阶级运动  D、知识分子运动
  答案:A
  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___________。
  A、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B、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C、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D、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答案:C
  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___________的原则。
  A、择优而录 B、真诚爱党
  C、长远发展 D、个别吸收
  答案:D
  6、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_____。
  A、新三民主义
  B、马克思列宁主义
  C、毛泽东思想
  D、邓小平理论
  答案:A
  7、党的__________,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 十三大 B. 十四大
  C. xx大 D. xx大
  答案:B
  8、正当新文化运动蓬勃发展,中国青年作为新的社会群体正在集结、形成之际,______的消息传到中国,把一个新的社会现实摆在中国人面前。
  A、俄国十月革命胜利
  B、一战结束
  C、订立《中日陆军共同防敌条约》
  D、巴黎和会
  答案:A
  9.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_____。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密切联系群众
  C、一切实际出发
  D、发展为了人民
  答案:B
  10.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会议是_____________。
  A、七届二中全会 B、遵义会议
  C、中共七大  D、中共八大
  答案:C
  11.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__________在上海开始举行。
  A.1920xx年7月1日
  B.1920xx年7月23日
  C.1920xx年7月21日
  D.1920xx年8月1日
  答案:C
  12、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时间上讲,____,都属于初级阶段。
  A、我国从上个世纪40年代末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20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B、我国从上个世纪40年代末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21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C、我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D、我国从上个世纪6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答案:C
  13、各项工作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____,有利于增强____,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A、社会的生产力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质量
  B、社会的和谐环境   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C、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环境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质量
  D、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答案:D
  14、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_________的能力。
  A、处理突发事件 B、抵御风险
  C、化解矛盾 D、处理危机
  答案:B
  15、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___,但主要是防止“___”。
  A、左 右 B、右 左
  C、右 冒进 D、左 冒进
  答案:B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为__________。
  A、 发展生产力
  B、推进现代化建设
  C、完成祖国统一
  D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答案:BCD
  2、孙中山以西方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为蓝本,创立了_________三大主义,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
  A、民族    B、民权
  C、民治    D、民生
  答案:ABD
  3、五四运动中,北京大学等13所大中专学校的学生提出______等口号。
  A、“外争主权、内除国贼”
  B、“废除二十一条”
  C、“还我青岛”
  D、“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答案:ABC
  4、以下哪几个选项是党员的权利?
  A、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B、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C、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D、相当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答案:ABCDE
  5、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口号是_____和______。
  A、民主    B、民权
  C、自由    D、科学
  答案:AD
  四、简答题(每题4分,总共20分)
  1、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什么?(要求答对四条以上)
  答: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答对其中四条即可)
  3、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些基本要求?
  答: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4、通过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今后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是什么?
  答:1)力度上,反腐倡廉只会加大,不会削弱;
  2)内容上,案件查办只会加紧,不会放松;
  3)战略上,体系反腐只会加快,不会放慢;
  4)格局上,国际合作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5、从申请入党到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经过的程序是什么?
  答: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
  五、辨析题(每题5分,共20分)
  1、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是一种党纪处分。
  错误。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因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是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在预备期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履行入党手续问题,而不是党纪处分问题。
  2、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也是与劳动人民处于平等地位的普通一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预备党员的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
  20xx年党课题目案例篇三
  一、单项选择题(10%)
  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前面的英文字母填在该题后面括号内﹑选正确给分﹑多选﹑漏选﹑错选均不给分。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是:
( )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B、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C、密切联系群众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共产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是:
( )
  A、求真 B﹑务实
  C﹑发展 D﹑创新
  3、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 )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B﹑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理论联系实际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
( )
  A﹑党的十三大的灵魂 B﹑党的十四大的灵魂
  C﹑党的xx大的灵魂 D﹑党的xx大的灵魂
  5、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是:
( )
  A﹑党的十三大 B﹑党的十四大 C﹑党的xx大 D﹑党的xx大
  6、20xx年,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 ( )
  A. 第五位 B﹑第六位 C﹑第七位 D﹑第八位
  7、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 ( )
  A﹑理论米切联系实际 B﹑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C﹑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D﹑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8、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是 ( )
  A﹑党的六大 B﹑党的七大 C﹑党的八大 D﹑党的九大
  9、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的是 ( )
  A﹑党的十二大 B﹑党的十三大 C﹑党的十四大 D﹑党的xx大
  10、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是 ( )
  A﹑毛泽东 B﹑周恩来 C﹑邓小平 D﹑xx
  二﹑填空(20%)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心是___________________﹑本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共产党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此﹑要注意做到一下三个结合:①坚持_________和___________相结合;②坚持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相结合;③坚持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相结合。
  5、20xx年10月15日,航天员_________________首次乘坐我国自主研制的“_________”5号飞行成功,这是我国航天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6、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_____________实施。
  7、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____________﹑内涵是全面﹑协调﹑__________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多项选择题(20%)
  下列各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你把正确的答案前英文字母写在该题后面括号内。选正确给分﹑多选﹑漏选﹑错选均不给分
  1、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基本要求是 ( )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B﹑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坚持民主集中制
  2、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 ( )
  A﹑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B、少数服从多数
  C﹑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D﹑全党各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始终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 ( )
  A﹑立党之本 B﹑执政之基
  C﹑力量之源 D﹑立国之本
  4、总结党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党的建设( )
  A﹑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
  B﹑围绕党的中心目标来展开
  C﹑朝着党的总目标来加强
  D﹑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党的xx大报告体现了 ( )
  A﹑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
  B﹑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统一
  C﹑总结过去和规划未来的统一
  D﹑立足国情和面向世界的统一
  6、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 ( )
  A、根本组织制度
  B、根本领导制度
  C、根本组织原则
  D、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
  四、简答题(20%)
  1、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的内容是什么?(5分)
  答:
  2、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5分)
  答:
  3、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什么?(3分)
  答:
  4、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怎样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4分)
  答:
  5、党的xx大新党章的最大特点、成果、意义是什么?(4分)
  答:
  6、如何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5分)
  答:
  五、材料题(14%)
  提供材料一(4分)
  党的xx大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依据提供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举什么旗帜?
  2、走什么路?
  3、实现什么目标?
  答:
  提供材料二(5分)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依据提供材料二,回答下列问题:
  1、党的各项工作要服务于和服从于的中心是什么?
  2、立国之本是什么?
  3、强国之路是什么?
  4、方针是什么?
  5、本世纪中叶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答:
  提供材料三(5分)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水平,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党120xx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依据提供材料3,回答下列问题: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主要矛盾是什么?
  2、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3、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什么?
  5、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答:
  六、论述题(10%)
  试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答:

推荐访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