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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函范文】实名举报信范文(完整文档)

时间:2022-10-27 14:12: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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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函范文】实名举报信范文(完整文档)

 实名举报信范文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 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 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 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 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 24 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 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 300 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 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 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 15*5 米,18.6 万元卖 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 15 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 3 米的 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 价值有 60 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 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 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 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 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 每棵xx80 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 400 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 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 5 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 取的管理费达 30 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 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 12 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

  300 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 50 多万元,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 3000 多万, (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 200 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 3500 平方米,总造价不超 80 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 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沈丘县北郊乡前寨引线花 炮厂,徐乃民在 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 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 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 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乃民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沈丘县北郊 前寨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前 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 份制企业,按人民币 1 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 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 例进行分红。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徐乃民与郑志初相互勾结,利用各种 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 积实际为 80 亩,上报多达xx4 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 230 棵,设 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 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徐乃民多次交涉,找其算账, 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蛮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

  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

 徐乃民有一亲属在沈丘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韩权 X)。

 七、沈丘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在 2004 年至 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 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 厂送礼两万元。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 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黄杰 41272819xxx1705721833xxx688 顾桂锋 4127281xxx92405341370xxx779 鲁新柱 4127281xxx12205191564xxx896 窦永生 4127281xxx51905321383xxx697

 举报人:张译(联系电话 1380xxx656) 被举报人:杨威(时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副司长) 尹红章(时任国家药监局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 一、事实与经过 20xx年 4 月 2 日之前,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宁依生”)按照原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狂犬疫苗 200 万人份,均 处在依法生产周期中等待批签发上市产品。当辽宁依生申请批签发时, 当地药监部门提出 4 月 2 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以下简称“中 检所”)下发的通知和 4 月 3 日国家局下发的通告必须严格按规定执 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 4 月 2 日中检所发了(中检生【20xx】xx号)《关 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Vero 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 DNA 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 求的将不予签发”

 20xx年 4 月 3 日国家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 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对生物制品生产、检验过程中抗生素、防腐剂提 出质量控制要求。

 20xx年 5 月 26 日,辽宁依生公司以《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 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形式向省、市 药监局申请 20xx年 4 月 2 日前已生产的待分装产品能给予企业过渡 期进行批签发。辽宁省药监局也向国家局发了《关于对辽宁依生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辽食药监安发【20xx】 xx7 号文)反映此事,直到 20xx年xx月 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作出食药监稽函(20xx)322 号《关于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犬疫苗中间品处理问题的复函》,答复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 产品不得流入市场。”且未在复函中给出明确理由。此后辽宁依生又 多次向省、市、国家药监局报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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