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

时间:2022-05-31 1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

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2篇

第一篇: 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

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X水函〔X〕1062号)、《X市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大渡河网箱养鱼、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X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X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
非法侵占水域、滩地;
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

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X〕949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
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
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
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
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X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X年4月30日前完成)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X年5月1日—X年6月30日)

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X年7月1日—X年7月10日)

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第二篇: 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雅国土资名发[X]45号文件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于X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全镇耕地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地姓农底线不容触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

三、组织机构

成立X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办,由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行政村负责开展对各自区域内农耕地上“大棚房”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按时上报镇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办公室。

(二)镇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对“大棚房”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同时牵头负责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整改治理工作,全程协调推进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三)各行政村积极配合镇专项清理整治小组对“大棚房”的强制拆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7日至10月20日)。

各村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将排查清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逐村逐棚进行现场核查清理,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涉嫌骗取涉农资金等财政补助、扶持资金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确保排查清理不留死角,10月20号之前全面完成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任务。

(二)查处整治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1日)。

1.研究具体整治办法。10月31日前,由镇“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排查结果,结合上级部门要求新要求研究具体整治办法。

2.整治整改。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整治整改任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整改并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搞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严格落实标准,坚决整改到位。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将整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清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各环节进行督导,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向各村通报。同时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虚报、瞒报清查结果,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四)确保社会稳定。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推荐访问:整治 大讨论 清理 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 涉网问题清理整治大讨论 涉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讨论